2023年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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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述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委员会
国内赛事
每年 7 月份开始
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专科生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
官费:300r/项
无奖金
科学探究类
创新创业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生物学
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生物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
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和《高校生物学教学研究(电子
版)》杂志共同倡议、指导下,由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委员会设立的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活动竞赛,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立德树人、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守正创新、迎接
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
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研素质和综合能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高校生
命科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竞赛的内容:竞赛分为科学探究和创新创业两个类别,同时段分赛道进行。
第五条 竞赛的名称: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决赛举办年份);各省(市、自治
区)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以下简称“省赛”)名称: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决赛举办
年份)**赛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竞赛组织机构由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委员会”)
和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竞赛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 竞赛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与修订竞赛章程;
2.制定与修订竞赛实施细则;
3.指导竞赛组织工作;
4.确定省赛委员会主任委员;
5.其他竞赛重大事项。
第九条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竞赛委员会审定竞赛实施细则;
2.监督竞赛活动规范开展;
3.负责接受和处理违纪举报、成绩申诉等事项。
第十一条 竞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学探
究类赛道)和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类赛道),
设秘书长二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
第十二条 竞赛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
1.协助落实竞赛委员会工作;
2.协助落实监督委员会工作;
3.组织竞赛相关会议;
4.指导全国决赛承办单位的组织工作;
5.指导省赛的组织工作;
6.向竞赛委员会汇报竞赛组织工作和竞赛结果。
第十三条 由竞赛委员会组织成立当届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
称“组委会”),分管相应承办工作。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当
届竞赛的科学探究类赛道和创新创业类赛道决赛可由一所高校承办;也可由两所高校分别
承办,分设两个组委会,通知中需注明赛道。
第十四条 组委会的职责:
1.落实决赛承办工作,组织全国决赛;
2.向竞赛委员会汇报决赛组织工作和竞赛结果。
第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省赛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
委员若干名。
第十六条 省赛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动员省内高校报名参赛;
2.组织落实省级决赛工作;
3.向竞赛委员会秘书处上报竞赛相关组织工作和省赛结果。
第十七条 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省赛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
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八条 省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省赛活动规范开展;
2.负责接受和处理省赛中出现的违纪举报、成绩申诉等事项;
3.协助全国竞赛监督委员会处理申诉事件。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十九条 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专科生都可组队报名参赛,参赛
资格由所在学校确认,报名时须为在校生。
第二十条 科学探究类每支参赛队伍由 1~2 名指导老师和不超过 5 名学生组成,每位
老师当届指导的参赛队伍数最多不能超过两支,且作为第一指导老师的只能有一支参赛队
伍。创新创业类每支参赛队伍由 1~2 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在成果或作品中有署名)
和不超过 6 名学生组成。
第四章 竞赛内容和形式
第二十一条 科学探究类
1.参赛队伍围绕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科学问题,开展自主性设计实验或野外调查,寻
找解决生命科学问题的有效方法。参赛队伍通过竞赛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立
项报告(研究综述和实验设计)、全程工作记录、论文和心得。
2.在网络平台完成材料提交的队伍,需经过全国统一的网络评审,根据网络评审成绩
择优参加省赛决赛,由省赛选拔出参加全国决赛的队伍。
3.入围决赛队伍通过答辩,角逐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由省赛直接决出。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类
1.分为创新组和创业组。创新组参赛队伍参加竞赛的成果包括竞赛期间发表或接收的
学术论文或受理的发明专利等,参赛选手之一须为成果的前三贡献者。创业组参赛队伍需
提交一份具有市场前景的生命科学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业计划书,创业组分为实践
类和创意类,实践类项目成员之一须为公司股东。参赛队伍通过竞赛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并
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作品不在上述参赛范围之列。
2.在网络平台完成材料提交的队伍,需经过全国统一的网络评审,根据网络评审成绩
择优决定入围决赛队伍。
3.入围决赛队伍通过答辩,角逐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根据网络评审成绩
或省赛成绩认定。
第五章 竞赛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赛事每年 7 月份开始,次年 8 月底前完成。根据实际情况,竞赛时间安排
可做适当调整。
第六章 奖项设置
第二十四条 竞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具体奖项数量及比
例由竞赛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 获奖作品名单须在竞赛网站上公示 7 日,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大学生
生命科学竞赛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竞赛报名费由当届承办单位负责收取并开具正式报销发票凭证。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大赛的专家评审、决赛场地租用、材料
印刷、获奖证书制作、网站开发维护等,并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其中,竞赛报名费
的 5%用于竞赛网站平台的维护与升级,为每届固定支出,支付给竞赛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 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向竞赛委员会书面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竞赛专用网络平台为 www.culsc.cn,由竞赛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条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委员会为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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