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比赛管理办法

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比赛管理办法

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比赛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比赛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蓝桥杯大赛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比赛风气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比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比赛,包括线下赛点比赛、线上比赛等。

第二章 比赛纪律

第三条 选手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赛场。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未登录比赛系统,将禁止参加比赛,按弃赛处理。

第四条 选手进入赛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比赛必需用具。不得佩戴耳机(包括头戴式耳机、入耳式耳机、耳麦)等各类接听设备;不得携带书籍、笔记、资料、通讯及存储设备等物品。(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五条 线上比赛选手需按照线上比赛手册要求准备网络条件、硬件(电脑、摄像头、充电器等),提前安装比赛环境,进行赛前模拟测试。如因未按要求而影响比赛成绩,责任由选手自行承担。

第六条 选手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题,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 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包括线下及线上赛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八条 比赛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选手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应向监考员询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交流。

第九条 比赛结束后,选手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离开考场。

第十条 比赛进行一个小时后,选手方可提交离开考场(包括线下及线上考场),提交后不可再登录比赛系统。

第三章 比赛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比赛作弊,取消成绩,通报学校,并官网通报。作弊选手三年内将被禁止参加蓝桥杯大赛任何赛项。

(一)选手出现由他人冒名顶替参赛;

(二)授权他人远程登录;

(三)串通他人作弊的;

(四)组织作弊的;

(五)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条件;

(七)协助他人作弊的;

(八)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

(九)无意被他人抄袭出现雷同卷;

(十)比赛过程中,发现被他人抄袭未加拒绝;

(十一)比赛过程中,与其他人交流;

(十二)比赛过程中,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十三)比赛过程中,偷看或使用他人电脑,抄袭他人答案,强拿其他考生草稿纸;

(十四)利用草稿纸等工具携带与比赛内容相关资料参加比赛;

(十五)携带书籍、笔记、资料、通讯及存储设备等物品。(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手机、平板电脑等)参加比赛;

(十六)佩戴耳机(包括头戴式耳机、入耳式耳机、耳麦)等各类接听设备;

(十七)中途离开赛场传递比赛信息、偷看比赛内容相关资料,或者携带与比赛内容相关资料返回赛场;

(十八)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

(十九)查阅电脑或手机存储资料;

(二十)使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

(二十一)使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云盘等网站及软件;

(二十二)使用虚拟机软件;

(二十三)其他违反赛场纪律并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不具备公平竞争的比赛条件,成绩按0分处理。

(一)比赛过程中,摄像头不能正常使用的(限线上比赛);

(二)未按要求进行人脸识别的(限线上比赛);

(三)未安装ACMCoder-ExamHelper插件(限线上比赛);

(四)比赛过程中未运行或关闭ACMCoder-ExamHelper插件(限线上比赛);

(五)未打开比赛电脑麦克风音量并未设置为50%以上音量(限线上比赛);

(六)比赛过程中未开启或中途关闭屏幕共享的(限线上比赛);

(七)比赛过程中腾讯会议或比赛系统掉线超过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八)故意移开、遮挡或者关闭电脑摄像头超过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九)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超过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十)比赛过程中,有目光视线频繁偏离电脑屏幕或草稿纸行为的;

(十一)使用分屏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赛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赛场纪律,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采取奖项降级或取消奖项等措施,如3次及以上违反将被立刻终止比赛,取消成绩。

(一)腾讯会议或比赛系统掉线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二)故意遮挡或者关闭电脑摄像头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三)擅自离开座位超过5分钟,未达到10分钟的(限线上比赛);

(四)电脑和手机摄像头画面未按照当届线上比赛手册要求设置(限线上比赛);

(五)比赛过程中,比赛场地内出现其他不相关人员;

(六)扰乱赛场秩序或者干扰监考员监考;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要求;

(八)比赛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威胁、辱骂、诽谤、诬陷监考员;

(九)其他违反赛场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从第十三届蓝桥杯大赛全国总决赛开始,蓝桥杯大赛建立不诚信名单库,蓝桥杯大赛中有作弊行为的选手将被录入此库。库中学生不享有蓝桥杯大赛组委会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就业绿色通道政策。

第十五条 从第十三届蓝桥杯大赛全国总决赛开始,历届作弊选手三年内将被禁止参加蓝桥杯大赛任何赛项。

第十六条 从第十三届蓝桥杯大赛全国总决赛开始,若院校连续两年出现作弊选手,组委会将禁止该院校参赛一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赛场是指实施蓝桥杯大赛个人赛(软件类/电子类)线下及线上比赛的固定或临时空间。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蓝桥杯大赛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比赛违纪举报邮箱:jubao@lanqiao.cn。举报须提供有效佐证信息,并注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大赛组委会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蓝桥杯大赛组委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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